模擬法庭心得收藏

更新時間: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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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 篇1

刑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

我們工商管理的全體同學在楊海艷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 在課堂上進行民 事案例法庭模擬。這是我進入大學三年來,一次非常有益的體驗。 這次的模擬法庭,我們班分成 7 個組,每組模擬一個案例,我們小組模擬的是 職場風 波 這樣的一個案例:原告孫某曾就職于 A 公司,在就職期間,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戶拉到 自己親戚的公司里,致使 A 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于是被 A 公司辭退。

孫某被辭退之后,四 處尋找工作未果,屢次被拒,經(jīng)多方調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來是 A 公司的劉總在背后 向同行散播孫某違背職業(yè)道德這件事, 致使孫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 孫某認為劉某的行為嚴 重侵犯到他的名譽權,于是將劉某告上法庭。對于該案例,我們小組組織了 書記員 辯護律師 證人 原告 被告 1 人。 我們小組模擬法庭的整個過程主要如下:

(一)模擬審判的準備

1、在選擇模擬的案例 職場風波 后,我們小組成員進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擬法庭中 我擔任原告孫某。

2、模擬法庭的組織。

(案由、案件爭議焦點、開庭通知、判決書、 送達回證、庭審筆錄等。

(證據(jù)目錄以及證據(jù)材料,被告的答辯 狀、證據(jù)、辯論詞等。 在模擬法庭中,作為原告的我,請 A 公司的同事為自己作證,證明自己已遭到了被 A 公司辭退這樣的懲罰,而 A 公司在自己被辭退之后還四處散播自己違背職業(yè)道德這件事, 對自己的名譽權造成不良影響,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劉某則請 C 公司的老 板為自己做證,證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孫某的行為,是出于為同行業(yè)著想, 而且所講的也是事實,并非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

(閱卷記錄、會見當事人(原告、被告)筆錄、調查材料、 承辦人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書、集體討論記錄、出庭通知書、代理詞、辦案小結等。

3、收集案件的證據(jù),熟悉審判程序及規(guī)則,設計辯論方案,制作法律文書。 在楊海艷老師的耐心指導下, 我們知道要想做好模擬法庭, 首先就要學會撰寫各種法律 文書,于是我們就開始在網(wǎng)上查閱大量案件事實和各種資料,撰寫各自的法律文書。

不足的地方, 我們及時加以補充、 修改、 糾正,為 開庭審理 作好了充分的準備。

道具,熟悉模擬法庭儀器設備。 為了使整個模擬現(xiàn)場更具莊嚴的氣氛, 更體現(xiàn)真實感, 我們小組的合議庭和代理組都統(tǒng) 一著黑色服裝,并制作了模擬庭審的道具,如 法槌 證據(jù)文件 等。

(二)開庭審理階段

我們主要按下面的步驟進行:

1、訴訟參與人入場,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2、審判人員入場,審判長宣布開庭。

3、法庭調查。

4、起訴與答辯: (1)原告方宣讀起訴書; (2)被告方宣讀答辯狀。

被告雙方進行質證。

6、案件事實交叉提問。

7、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

8、法庭辯論: (1)原告方發(fā)言; (2)被告方發(fā)言;

(三)自由辯論

在這個階段,我們小組成員的情緒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擬庭審上進行激烈的辯論。被 告與原告的.激動、憤怒,合議庭成員的冷靜嚴謹,律師的有條不紊,這些都使模擬現(xiàn)場更具 氣氛和真實感。 雖然這只是模擬的案例, 但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 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宣判,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或申訴有關注意事項。 在最后階段,法庭宣布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 第 第 36 條的規(guī)定,對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原告名譽; ②消除影響、被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 ③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2 萬元,誤工費 5000 元,并承擔訴訟的所有費用。案件受理費 500,其他訴訟費用 100,共計人民幣 25600,自次判決之日起于一年內付清。 宣判結束后退庭,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

庭審結束后老師點評。 在每個小組模擬完之后,老師都會進行評價,點評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處。我們小組 在老師的點評下,發(fā)現(xiàn)我們小組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小組成員 對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jié)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脫節(jié)或者氣氛不夠好。 (2)庭審調查過程中沒有對證據(jù)做出一定的講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沒有做出陳述。 (4)我 們案例的宣判結果是錯誤的, 正確的宣判結果是劉某并沒有侵犯到孫某的名譽權, 因為劉某向同行業(yè)所陳述的事情是事實,并非主觀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譽權的特征。

這是我第一次參與到模擬法庭課堂中,通過這次模擬法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受益匪 淺。 首先,將理論應用于實踐是我最大的收獲。對于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 布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布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 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的審判操作過程后,我比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并 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 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訴訟 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jīng)驗的積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 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的氣氛告訴了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 時,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 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 那是 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 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 讓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 是多么的莊嚴與神圣。 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讓我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 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并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 難點時,我們是那么的有成就感。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在我們以后的工作中,團隊精神是 那么重要。

總之,在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中,我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 課本知識的理解,鍛煉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復雜抽象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 趣,使我對法律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yǎng),對今后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 作用。

模擬法庭心得 篇2

今天早上,我們班舉行了一次模擬法庭活動,我們班同學積級參加,扮演法官、證人、原告、被告等等這些角色,而我則當旁聽,但是我獲益匪淺,讓我明白了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等等這些內容;我們是以李杏英告上海大發(fā)這個案件來模擬的,同學們都嚴格按照審判程序進行,讓我感覺真的在法庭旁聽一樣。

事件經(jīng)過:2000年 11月 1日下午,原告李杏英在被告大潤發(fā)超市處購物,并使用該店設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 5時 30分左右李杏英購物結束后,持該店自助寄存柜號碼為 1250719748的密碼條找到大潤發(fā)超市的工作人員,稱其購物前曾將皮包一只(內裝從原告聘用單位上海航空旅行社剛領取的旅游團款 4660元及個人錢款 650元,計 5310元)、雨傘一把存入該店 22號自助寄存柜的寄存箱內,現(xiàn)因無法打開箱子,要求解決。

大潤發(fā)超市工作人員將李杏英指認打開門,發(fā)現(xiàn)里面是空的。工作人員告訴李杏英,她識別的箱門與密碼條上顯示的箱門編號不一致。但是,當工作人員將與密碼條號碼相符的另一箱門打開后,發(fā)現(xiàn)里面也是空的。

當晚,李杏英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

我當時作為旁聽者,我個人認為,超市要求消費者將自己的財物存入超市設置的自助寄存柜內,雙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關系,超市應當對保存的消費者財物承擔保管責任。由于大潤發(fā)超市對自己給消費者提供的自助寄存柜的安全、可靠性過于輕信,疏于管理,以致原告存入柜內的錢物遺失。自助寄存柜是超市為吸引消費者到其店內購物,同時又要保證其店內貨物安全而設置的,這是因購物而派生出來的保管服務。

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托管合同?,F(xiàn)因被告大潤發(fā)超市的過錯或者說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本人寄存的財產丟失,大潤發(fā)超市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在后來,法官的解釋下我終于明白了,我開始的想法是錯誤的,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是當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勒丈鲜龇梢?guī)定,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對保管寄存物品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且還需寄存人向保管人移轉寄存物的占有。

被告大潤發(fā)超市作為一家大型超市,為消費者提供兩種儲袋方式: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在大潤發(fā)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上,印制著“操作步驟”和“寄包須知”。通過“寄包須知”中關于“本商場實行自助寄包,責任自負”、“現(xiàn)金及貴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內容,大潤發(fā)超市已經(jīng)把只愿將自助寄存柜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不愿對柜內寄存的物品承擔保管責任的意思明白表示給消費者。

原告李杏英看到自助寄存柜上的明示后,仍不用人工寄存而選用責任自負的自助寄存,說明李杏英不愿將自己的物品交付給大潤發(fā)超市保管,而只愿使用該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暫時存放。因此,雙方未達成保管合同。另外,李杏英按照自助寄存柜的操作步驟,通過“投入硬幣、退還硬幣、吐出密碼條、箱門自動打開、存放物品、關閉箱門”等人機對話方式,直接取得對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權,實現(xiàn)了存放物品的目的。

在這一過程中,李杏英的貨物沒有轉移到大潤發(fā)超市,大潤發(fā)超市也沒有收到李杏英送來并保管的物品。李杏英只是借助使用自助寄存柜繼續(xù)實現(xiàn)對自己物品的控制和占有,而大潤發(fā)超市由于沒有收到交付的物品,也無法履行保管職責。他們之間不存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保管物轉移占有的事實。

因此,使用自助保管柜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保管合同關系,而是借款合同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被告大潤發(fā)超市通過印制“操作步驟”和“寄包須知”,已經(jīng)將自助寄存柜的正確使用方法告知消費者,對可能危及消費者財產安全的事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根據(jù)證人李鶴鵬的證詞以及當時自助寄存柜箱門沒有被撬痕跡等情況,可以認定大潤發(fā)超市的出借物無瑕疵并具備應有的使用效能。對無償借用給消費者使用的自助寄存柜,大潤發(fā)超市已經(jīng)盡到了經(jīng)營者應盡的法定義務。

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guī)定: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爆F(xiàn)場勘驗證明,原告李杏英持有的密碼條所對應的柜箱,與李杏英指稱其放置皮包的柜箱不一致。在此情況下,李杏英既不能證明其確曾將所稱錢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內,也不能證明其所稱物品的遺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更不能證明其所稱物品的遺失是大潤發(fā)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務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造成。

因此,李杏英要求大潤發(fā)超市和被告大潤發(fā)公司承擔其所稱物品遺失的賠償責任,缺乏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難以支持。

綜上所述,xx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李杏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費222元,由原告李杏英承擔。

在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中,我獲益匪淺,這也是一次很好的司法實踐活動,讓同學們都有所收獲,希望以后有更多這樣的活動。

09法律文秘

蘇偉彬 2號

模擬法庭心得 篇3

2。確認被告身份是在詢問被告是否要求撤訴之前還是之后,每次都有不同的時間。

最后,我獲得了一些實質性的法律知識。

一。交通肇事罪沒有加重犯的結果,直接用于定罪量刑。逃逸行為不能視為加重處罰的結果。

2、公訴方應該對刑事案件做出附帶民事案件賠償?shù)墓V意見,這是一個經(jīng)常的做法,而且這樣可以對被告少判或不判刑罰。最起碼要有一個簡要的說明。

三。應當說明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不僅要有診斷,還要有鑒定。

4、當原被告雙方爭論很激烈時可以暫時休庭,這樣可以使我們的庭審過程更加豐富。

5、公訴書不僅要起到一個控訴犯罪的作用,還要細化一點,例如,在說明被告有犯罪的心態(tài)時,要說得更有力,雖然被告撥打了120,但是沒有盡到救助的義務,除了撥120,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不應該先去開會。

6。在法庭辯論中,要突出案件重點,辯論案件實質。在這種情況下,兩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學校道路是公共交通道路嗎?

兩人的行為是否為逃逸?兩人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關系是什么?撥打過120能否成為二人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抗辯事由?

這些問題需要作為案件的焦點來體現(xiàn)本質。

7、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所以不應糾結與“。。。。。。的行為不是故意的”。

另外,還有一些實務上的要求,比如辯護人的辯護方向要明確,法官要能把握全場的審理節(jié)奏與全場的焦點問題,辯護人要沉穩(wěn)老練等等。

總之,我也從這個****過程中受益匪淺。

模擬法庭心得 篇4

觀有感首先,很高興能融入模擬里面的角色中,雖然這次當?shù)氖欠ň?,沒有什么臺詞,但通過對藥家鑫事件的了解和對劇本的熟悉,我得到許多體會和反思,當然,更多的是我對藥家鑫的同情。

有人說法律是冬天的火爐,它可以帶給你舒適,當你觸摸它時,它也會把你燙傷,我覺得這句話說得很有道理,法律是一個國家權威的象征,而這權威是我們不能挑戰(zhàn)的,一旦侵犯,我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遺憾終身……我覺得在藥家鑫事件中,有兩個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

做為新時代的大學生,在處理問題上為何如此不成熟,在遇到一點小事,就驚慌失措,甚至喪失理智,做出令人無法理解的事,這不得不使我們對教育體制產生質疑,為何一個受過高得教育的成年人,做事還是這么不成熟呢?在我們教育的過程中,我覺得是優(yōu)秀這把尺子放錯了地方,似乎成績好的就是好學生,從而讓學生或家長產生世界觀的偏離,人們一味的追求高分數(shù),而為人處事方面幾乎為零,這種結果并不是一般的畸形所能導致的,而是經(jīng)過多年反復的積累沉積。

我覺得跟他本身的家庭背景有關,從小他就處于無童年的狀態(tài)下,失去母親,父親對他要求苛刻,每天就只有練琴寫作業(yè),成績不好父親就將他關進地下室,童年時的童真就如此被他人剝奪,使他對生活產生恐懼感,心情除了壓抑還是壓抑,在絕望的情況下,甚至多次想過自殺,身為他的家人難道就不應該反思嗎?通過藥家鑫事件,我向學校和廣大家長、大學生提出了一些建議。

學校要加強道德建設和法律知識教育。

父母應該學會理解孩子,也許他們什么都不缺,唯一缺少的是你們的關愛,要和自己的孩子多談心,多交流,尊重孩子的特長愛好。

做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知法,懂法,用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多參加公益活動,鍛煉自己的為人處事方面的知識,使自己成熟,穩(wěn)重,做一個有內含的大學生。

第二篇:觀梁麗案模擬法庭有感字觀模擬法庭有感為響應三位一體育人模式,以及培養(yǎng)我們的實踐能力,龔向田老師在實踐課中組織我們**了梁麗案的模擬法庭,作為一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感想深刻。

有兩件事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學生們的認真表現(xiàn),當然不僅僅是那么簡單。

第二是梁麗案這個本身富有爭議的案件。

我不知道那是哪個學校組織的模擬法院,不得不說,除了他們的服裝比我們專業(yè)外,其他任何的硬件設施都比不上我們。

然而他們的審判過程卻做得比我們好,法庭上各個人員的嚴肅與嚴謹,我想這不是可以演出來的,而是在心里他們已經(jīng)把自己當成了法官,陪審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證人。

這是我不得不學習的地方。

對于備受爭議的梁麗案,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我想表達我對此案的看法和態(tài)度。

基于已知的大致案情,關于梁麗案的定性,出現(xiàn)了以下爭議:盜竊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下面對這些爭議進行分析。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大量財產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梁麗卻不存在盜竊的故意。

盜竊罪的目的是要求行為人以被害人不知道的秘密竊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然而,我們看到,梁麗并沒有使用秘密竊取的方式來拿走這些**首飾,這些**首飾是被包在一個破紙箱內擺在機場候機大廳的垃圾筒旁,候機大廳是一個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并不是私人空間,有理由相信,**首飾已脫離事主的控制,被遺忘在行李車上,梁麗從公共場所公開地拿走自認為是他人遺棄的東西,其行為并不是秘密竊取,不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因此,我不認為梁麗犯有盜竊罪。

而對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在主觀方面,該罪必須是故意的,即明知屬于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遺忘物、埋藏物,仍非法占有。

雖然裝**的紙箱屬于遺忘物,但梁麗自己的行為也屬于職業(yè)行為。

但是,有**行為的,不一定是**罪。

本案中,粱麗將金飾帶回家后,沒有變賣,沒有逃逸,失主也沒有找到她索要,她也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退換或交出,事實上,公安人員找到她后,她已全部交還。

公安機關的新聞發(fā)布會只說給她做了幾分鐘的工作,并沒有說她明確拒絕交還,即使她一開始沒有交出,這多分鐘可以視為她的思想斗爭,這與拒不交出不可同日而語,拒不交出突出一個拒字,如,逃逸擅自處分公然明確肯定地拒絕等,本案中,我們沒有看到這些情形。

所以,梁麗也不成立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的,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

職務侵占罪要求利用職務之便,而粱麗利用的不是職務之便,而是工作之便,即利用清潔工的清掃工作之便發(fā)現(xiàn)并撿拾遺忘物;機場清潔公司可能有這樣的規(guī)定,即對撿拾乘客遺忘的物品不得私藏私吞和必須交相關管理部門處理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只是提醒式的規(guī)定,它不是實質性的創(chuàng)設義務,沒有這一規(guī)定,撿拾遺忘物也屬于民法上的不當?shù)美?,也應歸還失主;更重要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機場或清潔公司的財產沒有受到侵犯,也沒有損失。

失主將物品遺忘在候機大廳這一人來人往的公共空間,并不必然就歸機場或清潔公司所有或保管,被人撿拾走,機場或清潔公司并不必然需要賠償失主損失。

因此梁麗也不成立職務侵占罪。

因此,梁麗的無罪是放是法院對事實的明確確認,證據(jù)確實充分。

再然后讓我想起的就是梁麗案的未判先議的問題。

誠然,這個現(xiàn)象固然會對判決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影響了司法的獨立性。

但筆者認為,從許霆案可以看出,它具有一定的實際應用價值,也可以在司法糾錯中發(fā)揮一定的作用。

級法學一班劉洋

模擬法庭心得 篇5

這次的模擬法庭給我的總體的感覺是可以的,無論在之前的討論上還是在正式的錄像上。無論是在前期工作的準備上,還是后期對這個工作做的一個整體的回顧上。大家都十分努力的`在把這件事情做好。

我知道自己對法律的基本知識上的掌握是不夠的,自己對一個案件的分析能力也是沒有的,因為自己是個愛上網(wǎng),特別愛玩游戲的人,所以我覺得自己應該更加努力的去學習好法律的基本知識,少玩一些游戲,多做一些實際性的工作,為自己做一個厚實的準備,但是這個我還是需要時間慢慢去克服的。

我知道我們現(xiàn)在的能力可能還不夠僅僅對一個案例分組進行獨立的討論及思考,但是我希望這種讓我覺得新鮮的方式能夠在下次出現(xiàn),雖然我知道中間可能會出現(xiàn)很多很多的問題,但是我想也只有我們把一點一點的問題解決好了我們才會有更大的進步,而不僅僅是在形式上。這也會讓我們對案件有更大的了解,對自己的思維的訓練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我希望自己多參加這樣的活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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