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反壟斷規(guī)定,蘋果被歐盟罰款 18.4 億歐元

更新時間:2024-06-22

歐盟對蘋果公司處以 18.4 億歐元(約合 143.7 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原因是其在 iOS 移動平臺的音樂流媒體服務市場違反了反壟斷規(guī)定。

因違反反壟斷規(guī)定,蘋果被歐盟罰款 18.4 億歐元

具體來說,歐盟委員會指責蘋果公司的“反引導條款”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該條款限制了應用開發(fā)者在其應用商店之外向用戶提供關于替代和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的信息。由于蘋果自身也擁有音樂流媒體服務 Apple Music,這一行為被其競爭對手如 Spotify 視為不公平競爭。

歐盟委員會表示,這些限制措施阻礙了歐洲消費者做出自由選擇,扭曲了音樂流媒體服務市場的競爭。這一決定源于 Spotify 于2019年3月提交的一份反壟斷投訴,該公司指責蘋果應用商店的規(guī)則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扼殺創(chuàng)新,并以犧牲用戶體驗為代價,并指責蘋果作為“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故意讓其他應用程序開發(fā)商處于不利地位。

早在 2020 年 6 月,歐盟就開始對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展開反壟斷調查,擔心其施加的條件和限制可能會扭曲競爭,例如“反引導條款”阻止開發(fā)商告知用戶蘋果商店以外存在更便宜的支付方式。

2021 年 4 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fā)布了異議聲明,指控蘋果公司運營 App Store 的方式扭曲了音樂流媒體服務市場的競爭。經過三年的調查,歐盟最終確認蘋果公司違反了反壟斷規(guī)定。

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表示:“十年來,蘋果公司濫用其在通過應用商店分發(fā)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的市場主導地位。他們限制開發(fā)者向消費者告知蘋果生態(tài)系統(tǒng)以外的可替代、更便宜的音樂服務,由此做到這一點?!?/p>

歐盟委員會還要求蘋果公司停止阻止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向用戶告知蘋果應用商店以外的更優(yōu)惠服務。然而,蘋果公司表示將對歐盟的罰款決定提出上訴,稱歐盟監(jiān)管機構未能提供任何可信的消費者利益受損的證據(jù),并忽視了市場上蓬勃發(fā)展的競爭態(tài)勢。

上個月有報道稱蘋果因音樂流媒體問題面臨 5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然而,歐盟委員會今天宣布的罰款金額遠高于此。

因違反反壟斷規(guī)定,蘋果被歐盟罰款 18.4 億歐元